| 红棉奖-2007年度创新设计大奖参评规则
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 国际工业设计联合会 国际室内建筑师设计师团体联盟 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 主办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承办单位: 广州市城博展览有限公司、广州经贸会展服务中心、广州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参评主题: 品质生活
参评对象: 1、任何在中国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在香港、澳门、台湾注册成立的企业),皆具有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大奖的资格; 2、 本次大奖接受个人作为参评者参加,也接受除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参加; 3、 本次大奖的举办单位,无参加资格。
参评产品: 1、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在中国投入市场或计划投入市场的产品。 2、为鼓励和宣扬创新,参评产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新个性或特质,且必须是由参评者自行完成,参评者保证绝不存在抄袭、剽窃、仿冒、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通过任何方式受让所得的产品。
参评办法: 参评者在2007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2007年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 www.gzdesignweek.com, 在指定区域下载相应的参赛表格(.doc格式),完整填写后连同参评产品图片以一个压缩文件(.rar格式)在指定区域上传。
1、 压缩文件必须按照"活动/赛事名+参评者全称+产品名"的规范来命名,如,压缩文件可以命名为:红棉奖-A公司-B电视机。 2、 参赛产品图片要求为.jpg格式,72dpi,每个图片大小在1M以内,整个压缩文件大小应在10M以内。 3、 参评者必须填写表中所需信息,举办方将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完整、不正确或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参评材料将视为无效或作废,举办方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评材料或者提交的参评材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评者的参评资格; 4、允许每个参评者提供多份产品参评,但每份参评产品均需包含上述的内容,每次提交只能提交一份设计产品。
参评费用: 不收报名费。参评者应当自负参评所产生的交通、差旅、设计、公示、作品集出版等 费用。 评审程序:设计在线.中国 1、 初评:由 2007广州国际设计周专家委员会从所有参评产品中评审出 50 个入围产品<优胜奖>进入复评,进入复评名单于2007年10月30日前在广州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www.gzdesignweek.com上公布。 2、 复评:由为本次大奖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下列)于 2007 年11月28日在广州对进入复评的产品进行最终评审,按不同的组别分别评选出每个组别3个年度创新设计大奖的归属。最终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主席封缄,直至在 2007年11月 29日颁奖典礼现场交给颁奖嘉宾启封宣读结果。(委员名单下列,为保证本次大奖的高端权威性和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方保留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所有获奖产品均获得奖杯及获奖证书。
评审标准: 创新性 技术含量 www.dolcn.com 市场需求空间 使用友善性 必要的审美 环保意识
展览公示: 1、 参评者无偿地、不可撤销地授权本次大奖举办方对所有初评产生的提名获奖产品或举办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参评产品,以举办方认为合适的方式在2007广州国际设计周期间进行展览公示,或在其他时间、场合以其他形式、方式进行展览、公示、宣传,或编辑出版。参评产品被编辑出版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参评者承担。 2、 对参评产品进行展览、公示、宣传或编辑出版的,将在适当位置注明、显示参评者名称。
权利与义务: 1、 所有参评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监督、建议的权利,组委会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 2、 所有参评者有义务无偿授权组委会为大奖需要而传播和展览参评产品。 3、 所有参评者不得要求组委会退回所提交的参评产品的参评资料,不向大奖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组委会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 4、 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得奖产品,组委会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5、参评者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大奖的全部责任,如发现参评者、参评产品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组委会有权在大奖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评资格,收回其所获之奖项,由此造成举办方损失的,概由参评者承担。 6、 除本规则另有明确规定外,就与产品设计和参评材料提交、展览、公示、宣传与出版等一切事项,参评者无权向举办方主张获得任何补偿、对价、报酬、费用承担的权利,亦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举办方因相关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收益。 7、 参评者完全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次大奖,但一旦参加本次大奖的任何一个环节或全部,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争议处理: 1、如参评者之间因为参评事宜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如果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则组委会可以居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各方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如其他方对参评产品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举办方因此而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参评者承担。 3、 与本次大奖所舍得一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本大奖在征集、参评、展示、宣传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承办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生效与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主办单位。 本规则自2007年6月1日起生效。www.dolcn.com
查询及组织机构联系方法: 广州国际设计周组委会办公室 奖项与赛事组 A:广州市五山金颖路1号金颖大厦904-906室 P:510640 T: +86-20-38319411 M: +86-20-13600458287 F: +86-20-38319418 E: info@gzdesignweek.com 联系人:刘俊 先生、 韩巍 小姐
评审委员会成员
约翰·亚当·林伯 (Johan Adam Linneballe) 丹麦斯堪的纳维亚品牌设计与传播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广州国际设计周首席顾问。 卡洛斯·亨瑞奇(Carlos Hinrichsen) 国际工业设计联合会 (ICSID) 2007-2009年任主席 张金炼(Don Ryun Chang) 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ICOGRADA)2007-2009年任主席 史瑞康特·尼瓦沙卡(SHRIKANT NIVASARKAR) 国际室内建筑师与设计师团体联盟(IFI)2007-2009年任主席 阿克赛尔·塔雷摩尔(Axel Thallemer) 德国资深工程师、设计师;Festo设计公司创建人 王明旨(Wang Mingzhi) (评审委员会主席) 清华大学前副校长、清华大学前院长、博士生导师 童慧明(Tong Huiming) 广州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教授、研究生导师 官政能(Guan Zhengneng) 台湾实践大学设计学院前院长、研究所所长、教授 黄蔚(Cathy Huang) 上海桥中设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 姚映佳(Yao Yingjia) 联想集团工业设计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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